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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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创新发展需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
(二)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7:00。
(三)线上审核
市科学技术局于2023年6月26日17:00前完成线上审核。
(四)专家审核
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五)结果认定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书面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申报结果,拨付有关资助。
一、政策依据
《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2〕41号)
二、资助对象
我市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内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且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2.已享受过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的项目遵循不重复资助原则。
3.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和《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
1.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在网上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2.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提供,上传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上传材料以pdf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3.申报机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件审查要求:
(1)申报书中的必填项目和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已经提交;
(2)选择的专项资助项目须同时满足申报条件和资助条件;
(3)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4)主营业务收入等企业财会数据按审计报告口径计算。
四、资助条件及标准
申报的专项资助项目资格须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间获得。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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