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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申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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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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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创新发展需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

(二)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7:00。

(三)线上审核

市科学技术局于2023年6月26日17:00前完成线上审核。

(四)专家审核

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五)结果认定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书面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申报结果,拨付有关资助。

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2〕41号)

二、资助对象

我市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内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且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2.已享受过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的项目遵循不重复资助原则。

3.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和《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

1.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在网上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2.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提供,上传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上传材料以pdf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3.申报机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件审查要求:

(1)申报书中的必填项目和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已经提交;

(2)选择的专项资助项目须同时满足申报条件和资助条件;

(3)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4)主营业务收入等企业财会数据按审计报告口径计算。

四、资助条件及标准

申报的专项资助项目资格须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间获得。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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