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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资金的通知

3105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现开展本市2022年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60号)确定的本市2022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1),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

二、材料要求

拟申请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表盖章原件、扫描件及Word版。申请表盖章原件可通过快递报送,扫描件及Word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资金。

三、审核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附件:

1.本市2022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3.战新数据字典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3日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详情可以咨询15002175268(同微信)1510217766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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