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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关于开展2023年义乌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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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申报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8日

受理部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贯彻落实《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进一步推进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创业孵化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义乌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机构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有创业孵化场所,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网络、仓库等必要的基础配套设施。

2.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创业实体入驻退出机制,完善的日常管理服务、财务等规章制度。

3.有专职管理团队。拥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孵化场地内的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文化建设等服务,服务效果较好。

4.创业带动就业。入驻创业实体达到1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70个以上;创业项目质量较高的,可适当降低数量要求。

现代农业基地不受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岗位数量限制。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点;至少与1家以上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二)认定程序

1.申报。有意向申报的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义乌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附件);

(2)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可支配场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

(5)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方案,包括运营团队名单、管理制度、创业孵化服务、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含协议,已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目前已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发展方向等。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评估情况,确定创业孵化基地拟认定名单。

3.公示。对拟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创业孵化基地要引导和帮助更多创业者实现创业就业,做好孵化服务,跟进和宣传相关孵化成功案例。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基地内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创业实体投诉查实三次以上,仍不及时整改的;不能为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或不能提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运营状态不正常或不再运营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二、补贴事项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5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积极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获评金华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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