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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申报2023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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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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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发展我县粮食生产,扩大早稻和再生稻种植面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将申报2023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示范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域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粮食类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1.早稻种植。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2.再生稻种植。规模种植再生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再生稻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再生季实际面积(含碾压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待研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粮食功能区建设项目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是种植大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原件备查。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并携原件备查;

3.2023年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4.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5.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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