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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浦东新区首届科技精英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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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浦东新区首届科技精英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浦东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加快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贡献智慧和力量,经区委同意,决定开展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评选工作,浦东新区科技精英评选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名额为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浦东新区科技精英候选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并在浦东新区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评选。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到60岁以下(1963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院士、获得过上海市科技精英荣誉的科技工作者,不再作为浦东新区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对象。

 

三、推荐渠道

 

(一)单位推荐

 

1、各部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镇、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本系统、本单位或本学科领域的初步人选;

2、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中央驻沪机构、市属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初步人选;

3、浦东新区科协所属学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街镇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初步人选。

 

(二)专家推荐

 

1、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3人或3人以上联名推荐;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科技精英、浦东新区科协常委可单独推荐。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推荐人选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是浦东新区科技精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按照《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推荐书》(附件1)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于2023年3月20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浦东新区科技精英评选办公室,同时将对应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至以下邮箱:pdxqkjjy@foxmail.com。书面材料包括:

1、《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推荐书》(附件1)一式2份。《推荐书》中,候选人所在单位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

2、《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一式3份,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3、有关附件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4、《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个人信息审查表》(附件3,本件仅需电子版。)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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