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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标杆孵化器评定的通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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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标杆孵化器评定的通知


受理部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标杆孵化器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且完成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标杆孵化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且完成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报告。

(二)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

(三)引领型、成长型标杆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和1000万元,获得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分别不少于5家和3家。

(四)开展专业化的创业服务。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可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服务。与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国际化发展等服务。

2、引领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五项(近两个自然年度内):

(一)入驻企业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二)入驻企业(含上市或成为专精特新的毕业企业)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6000万元。

(三)入驻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融资企业不少于4家。

(四)入驻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不少于2家。

(五)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数量不少于20家,获全国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青岛赛区一等奖企业不少于2家。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七)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八)在培或从外地引进上市公司(京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或区域研发总部不少于2家。

(九)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独角兽企业不少于2家。

(十)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瞪羚企业不少于3家。

3、成长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三项(近两个自然年度内):

(一)入驻企业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平均增速不低于30%。

(二)入驻企业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或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且平均增速不低于30%。

(三)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数量不少于20家,大赛获奖企业(含优秀奖)不少于2家。

(四)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五)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或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六)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纳入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不少于1家,或瞪羚企业不少于2家。

(七)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三、申报说明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项目申报账号,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登录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在“新建”对话框选择:“2022—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孵化器建设—青岛市标杆孵化器—引领型标杆孵化器(或成长性标杆孵化器)”,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

(二)项目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1月4日12:00至2022年11月11日12:00)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及实地核查后,于2022年11月16日17:00前上传推荐意见(盖章扫描)并通过系统完成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均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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