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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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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比目镜平台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开展2023年第一批(总第十八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京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所取得的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

(二)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三)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五)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fwy.kw.beijing.gov.cn/bjzzcx)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填报如下材料:

1.证明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如科技查新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其中科技查新报告需要是近一年时间内出具的报告);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

3.申报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其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新产品或新服务的项目必须提供,申报新技术的项目非必须提供);

4.国家和本市对申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涉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特殊领域的产品,应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证等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

6.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能提供尽量提供,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企业征信等级截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项目申报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

第十八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线上受理时间:2023年1月5日(周四)— 2月15日(周三)(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申报系统关闭,请提前预留线上填报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小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2.申报状态短信通知系统已上线,请申报单位务必更新企业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保证申报状态信息正常查收。

特此通知。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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