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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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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临港新片区体育产业高品质发展,根据《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及体育产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329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体育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项目开发建设,行业品牌创建、体育产业集聚发展、体育资源优化配置,有特色、高能级体育赛事举办及体育公共智慧服务设施建设。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2年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的体育产业领域企业、机构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体育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赛事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设类项目须在2021年10月1日之后立项;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2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新片区管委会-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服务”按钮,进入财政管理系统。

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2日。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号创晶科技中心T3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U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新模式、新业态体育项目开发建设

(一)扶持标准

1、支持投资建设特色鲜明、高品质的体育项目。支持项目充分利用公园、滴水湖、河道、沿海岸线、低空等空间、领域多元化发展。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体育俱乐部、超级IP等体育项目。对上述新建、

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批拨付,首期拨付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拨付30%,正式运营三个月后拨付40%。

2、支持引进境外高端健身等相关设备。对采购运营所需但国内暂无的进口高端设备,单件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设备,按照进口缴纳税收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项目建设方案;

6、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报设备补贴项目须提供相关设备的报关材料、完税证明。

二、支持行业品牌创建、体育产业集聚发展、体育资源优化配置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体育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水上赛事基地、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基地、体绿结合示范点等基地和荣誉称号的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新引进体育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企业。对新引进的从事赛事衍生品开发、体育训练、设备租赁、体育俱乐部、赛事服务、会展服务等体育相关业务的企业、协会、国际组织等,给予第1年办公或经营场所不超过租金总额80%的租金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或经营场所的,参照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购房资助,每家每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年度项目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支持高校等单位盘活现有资源,加大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力度。根据高校等单位场馆开放时间及居民使用频率给予场馆运营补贴,场馆开放时间每周应超过15小时,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开放多个场馆的单位,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相关单位邀请影视制作、广告运营、综艺节目制作等团队创作、拍摄临港新片区相关的影视剧、微视频、广告、节目等作品,含有临港新片区代表性景点或建筑等素材、镜头时长合计超过2分钟、具有一定传播效应的,给予邀请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办公用房补贴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房租租金或购置发票;

6、申报体育设施开放的,须提供开放场馆清单、服务项目介绍、本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细则;

7、各类评定证明材料等(须提供有关公示文件、评定结果相关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有特色、高能级体育赛事举办

(一)扶持标准

1、支持举办高品质、高能级、高贡献度的重大体育赛事。对于体育赛事直接参与人数超过3000人的或参赛专业团队超过20支,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项体育赛事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体育赛事直接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的或参赛专业团队超过10支,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市级体育赛事,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项体育赛事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专业体育行业论坛、相关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专业论坛、国际峰会等活动参与人数超过300人的,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体育相关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按总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含活动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体育公共智慧服务设施建设

(一)扶持标准

1、支持智慧体育项目建设。企业推出在线预约、有声导览、智慧监控、数据分析、电子票务、赛事服务、线上营销、安全预警管理等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体育场所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给予产品及平台不超过研发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开发运营总结报告;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投资或运营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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