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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启代理机构记分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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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2022-07-08 09:12 抢发第一评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 通讯员陈静报道 湖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设置65个记分情形,督促代理机构规范营业,并提醒其慎用“记分额度”。

记者发现,《办法》设置了3分、6分、12分三档,其中,记3分情形38个,包括在采购文件中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在出现非最低价成交情况时,未提醒评委对低价未成交理由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等。记6分情形17个,包括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询问、质疑答复未针对询问、质疑的事项,导致投诉成立或一年内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诉;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或应当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未加以制止等。记12分情形10个,包括在登记注册信息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等。

关于代理机构的记分“额度”,《办法》明确,记分以自然年为周期,每周期记分总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将面临整改,整改时间为90天;在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均记满12分,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在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均记满12分,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办法》规定,记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财政部门主要通过年度代理机构专项监督评价和日常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等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记分情形,《办法》明确,对于重复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次数累计记分。若代理机构被多个财政部门记分,由每个记分周期内最终记至12分的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办法》还强调,若代理机构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或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财政部门可以不记分。

在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方面,《办法》规定,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记分考核结果等,从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同时,应完善内控制度和代理机构进退机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接受各方监督。若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根据《办法》,需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办法》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的记分管理,记分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据了解,截至2022年5月,在湖北省注册的代理机构有2118家,代理机构行业蓬勃发展,但部分代理机构仍存在依法采购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不仅影响政府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绩效,而且还导致政府采购领域投诉频发、纠纷不断,给代理机构管理带来不少烦恼。为督促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加快转型发展,湖北省财政厅特制定出台此《办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我方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不构成任何建议及观点。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平台不承担不当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而产生纠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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