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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项目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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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是解决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行业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有助于在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

以下以现有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为基础,以综合性、系统性为原则,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绿色工厂评价模型,旨在给出绿色工厂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和要求。

1、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或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2、工厂的最高管理者应在相关要求下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应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汇总培训结果进行考评。

3、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适用时,工厂的厂房应尽量采用多层建筑。

4、工厂所用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通用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低水耗、低物耗的产品,以及及时淘汰部分能耗高,产能低的设备;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满足GB/T19001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满足GB/T28001的要求、能源管理体系满足GB/T23331和环境管理体系,满足GB/T24001。

6、工厂的能源投入应优化使用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资源的使用量。宜使用可再生能源代替不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资源投入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量,最好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同等替代的可行性。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代替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生产采购投入应制定环保相应准则,并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中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和能效等环保要求。

7、工厂应生产符合绿色产品要求的产品,对其产品进行生态设计评价,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

8、工厂应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包括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温室气体等。

9、工厂应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中的方法计算或评价其以下几个方面的绩效:

①、用地集约化

②、原料无害化

③、生产洁净化

④、废物资源化

⑤、能源低碳化

10、绿色工厂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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