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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和意义及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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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


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评价入库的好处

(一)税收减免

积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二)亏损弥补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政策支持

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

例:合肥市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合政办〔2021〕7号);巢湖市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巢政〔2020〕39号)

(四)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优先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等优惠政策。

(五)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オ,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高素质人才落户补贴。

(六)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七)加分项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对企业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优先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分标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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