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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3002

为进一步围绕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的发展定位,聚焦沪苏同城化,聚力建设示范区,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为奋力书写好展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的吴江篇章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打造人才创新集聚区的若干意见》(吴发〔2021〕45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主要围绕吴江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纺织、新材料、光电通信等七大重点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吴江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优先支持留学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各区镇的相关领军人才计划引进扶持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第二条 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设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等类别。到2025年,全区引进不少于5个具有引领性、原创性和标志性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和不少于5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20家领军人才企业上市挂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重大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与战略眼光,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3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吴江。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吴江工作。

3.团队应为近年来到吴江创业或全职到吴江企业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的工作经历、薪酬等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条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应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吴江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股权不低于30%或为企业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第五条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吴江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申报人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

4.引才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六条 青年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人才在吴江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吴江企业领衔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有望推动企业进入产业链前端和跻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

基本条件如下:

1.青年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主要精力在吴江,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项目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青年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七条 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方式包括以下四类:专家集中评审、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和“双招双引”优秀项目推荐。各申报方式具体事宜如下:

1.专家集中评审。每年两次集中申报评审,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各类别均可通过专家集中评审方式申报。

2.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对人才个人实际到账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才项目,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额度达到1500万元的,认定为重点推荐项目;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元的,认定为优先推荐项目;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额度达到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推荐项目。区科技局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创业领军人才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3.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有关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其获奖项目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环节或直接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大赛名单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并提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区科技局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创业领军人才可以通过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4.“双招双引”优秀项目推荐。通过区“双招双引”认定的优秀项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面试答辩环节。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可以通过“双招双引”优秀项目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第八条 区科技局每年发布当年度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分批集中组织申报与评审,择优立项扶持。

第九条 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科技部门负责。申报人及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所在区镇科技部门同意后报送区科技局。

第十条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网上评审、面试答辩等评审情况,择优遴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立项的,将发文确认。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对确定立项资助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项目经费。根据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入与进展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综合扶持资金。

2.办公用房补贴。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租金补助。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乐居。对于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核心成员,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在吴江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则,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4.家属子女安置。团队成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按《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执行,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5.优先给予苏州湾人才基金、“拨改投”基金、吴江“人才贷”等股权和债权融资。

第十三条 对确定立项资助的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项目经费。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入与进展等情况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在最高资助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100%。对于已经立项支持的创业人才企业,获得上级人才计划滚动支持的,可叠加享受分级承担部分。

2.办公用房补贴。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租金补助。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乐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50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在吴江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则,按推荐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按《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执行,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5.择优给予苏州湾人才基金、“拨改投”基金、吴江“人才贷”等股权和债权融资。

第十四条 对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项目经费。根据创新项目的人才薪酬水平、技术先进性等情况分一般推荐、

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安居乐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50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在吴江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则,可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按《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执行,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五条 对确定立项资助的青年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项目经费。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入与进展、人才发展潜力等情况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根据创新项目的人才薪酬水平、技术先进性、人才发展潜力等情况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办公用房补贴。创业项目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租金补助。实施成果产业化的创业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乐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30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

4.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按《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5.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苏州湾人才基金、“拨改投”基金、吴江“人才贷”等股权和债权融资。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涉及的科研经费资助、购房补贴、滚动支持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和吴江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吴江高新区和东太湖度假区按3:1分担,七都镇、桃源镇、震泽镇和平望镇按1:3分担。吴江区财政承担部分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本细则涉及的科研经费资助按照5:3:2的比例分三批拨付,其中吴江区级经费先行拨付。项目已有实质性启动,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拨付科研经费资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拨付科研经费资助总额的30%;项目通过期满验收,拨付科研经费资助总额的20%。

第十八条 本细则涉及的购房补贴,期满验收后在吴江区范围内购房的,购房补贴一次性拨付。期满验收前在吴江区范围内购房的,购房补贴按照1:1的比例分两批拨付,其中吴江区级经费先行拨付。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拨付购房补贴总额的50%;项目通过期满验收,拨付购房补贴总额的50%。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各区镇按照属地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项目立项发文后,由区科技局、相关区镇和承担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合同期内需完成的绩效目标和拨款方式,以及清理和退出的负面清单。逾期未签订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条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区镇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以虚假项目、虚假申报骗取、冒领财政资金,一经查实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吴江区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人才〔2018〕6号)同时废止。本区人才政策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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