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据统计,我国省、直辖市层面共有三地公布了2020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即重庆、四川和贵州,但在公布形式和内容方面却各有侧重点。
据重庆市财政局消息,2021年6月到10月,重庆市财政局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抽取171个政府采购项目,对35家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进一步统计发现,重庆市财政局只公布了此次监督评价的大致情况,并着重强调了自愿参与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情况。根据评价结果,共梳理总结11类516项问题,其中,代理机构责任问题269项、采购人责任问题173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74项。自愿参与评价的18家代理机构,其中综合型5家,成长型13家,综合型代理机构最高分89.5分,最低分77.5分,平均83.52分;成长型代理机构最高分94分,最低分73分,平均81.61分。
四川省财政厅只公布了27家代理机构的评分结果,最高的为93.5分,最低的为54分,平均分在81分左右。
贵州省目前只对监督评价工作进行了通报,主要汇总了提交自评报告的代理机构数量,并对名录登记信息不实、未提交自评报告的代理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
根据《贵州省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报》,按照要求去年应参加监督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349家,提交自评报告的有273家,其中4家不在《2021年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内,系主动参加评价,有80家未按要求进行评价工作,其中10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登记信息不实,无法进行联系;70家收到通知未提交自评报告,不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
据了解,2021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地都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目前,监督评价工作已基本收尾。但从省级层面看,我国绝大多数地方还没有公布监督评价结果,市级层面,也只有零星几地发布了相关结果。
有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公布此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并探索结果应用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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