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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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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经市统计局核定的,2020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企业(企业名单见附1),共2002家,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对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表格请使用excel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2.如有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的情况,请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如《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3.《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不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请于3月31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的材料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如企业注册地发生跨区变更的,请向原注册地区商务部门申报)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其申报的,在《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区留底一份)。

  3.申报单位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商务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进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栏目,选择“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方向)”,点击“在线申办”。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

  于4月10日前将区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扫描后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查验,如有变更还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提交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


附件:1.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名单(分区下发)

  2.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xls

  3.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企业汇总表(             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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