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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台州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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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台州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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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贯彻落实《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台市委发〔2018〕39号)精神,引进一批紧缺急需的外国高层次专家,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海外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台州市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19〕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台州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台州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为我市企业以及在台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位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2.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为在台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

3.申请单位为生产、研发、教育类的,应建有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平台(指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及一流学科等创新平台);

4.申请单位为咨询服务机构的,需与境外建有专门的外国专家引进渠道,配备专业辅助及服务团队,具备较好的专家项目引进落地服务能力;

5.已与相关领域2名以上外国专家签订工作协议。外国专家须是具备国外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部门经理或副教授以上工作背景,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或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6.建站单位应提供专门工作站场所,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建立完备的外国专家进站工作服务体系。

二、申报材料

1.《台州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2.单位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建有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平台的证明材料(生产、研发、教育类申报单位提供)或建有专门外国专家引进渠道的证明材料(咨询服务类机构提供);

4.申请单位与相关领域2名以上外国专家签订的中外文合同复印件及反映外国专家工作背景及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表和其它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做成PDF文档。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局(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申报,各受理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后上报市外国专家工作中心。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工作中心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相关表格可在台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zjtz.gov.cn)下载。

如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张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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