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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科协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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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科协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沧区科学技术协会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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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并做好2021年度全国科普日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全区基层科普阵地建设、推动群众性科普活动发展,根据《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海沧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相关的确认、备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

  二、 申报对象

  (1)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2)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

  (3)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4)科研机构、院校;

  (5)科技型企业;

  (6)工业、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示范场;

  (7)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所从事的业务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3)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新时代海沧精神,在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4)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的人员负责;

  (5)科普经费列入单位相关预算,确保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展示厅或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设施;

  (7)配备有2名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志愿厦门”(xm.fjvs.org)注册科普志愿服务队伍,注册人数不少于3名。

  (8)愿意接受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的业务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

  (9)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10)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符合建设条件并满足开放运行标准,且实际开展科普活动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报。

  四、 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申报单位根据《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认真填写《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科普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科普教育基地专(兼)职科普讲解员花名册》,纸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21年7月31日前送至海沧区科协。 

  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评审意见。经考核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联合颁发“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认定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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