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通常我们在申报增值税与消费税时会一同申报其他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整改之前是相关的纳税申报表与其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起申报,整合后改成如下图所示,这样更加方便快捷,提升了办税体验。
现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在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进行试点,但今年8月1日起就会在全国推行。该《公告》发布会有怎样的益处?整合之后我们又该如何申报?施行之后之前的申报表还能使用吗?具体又有哪些变化?下面小琅给大家具体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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