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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帮扶一把!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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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1-04-07 10:57 抢发第一评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将支持小微企业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延续实施至2021年一季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实施期限到2021年年底,对小微企业再帮扶一把,更好发挥他们在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国常会议定事项进行具体落实。《通知》指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两项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底

为保障对受疫情冲击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2020年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出台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对2021年3月31日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和利息“应延尽延”。 

为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通知》提到,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同一笔贷款(含以前已延期过的贷款)只能再获得一次人民银行提供的激励。

《通知》称,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范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中央银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仍由放贷银行管理,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优惠资金支持,放贷银行应于收到资金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配套支持政策不变

与此前出台的配套政策一致,为保障两项政策工具继续落地见效,《通知》提出,对于银行因执行上述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2021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银行业绩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中西部地区(http://www.iic21.com/21sczl/)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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