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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 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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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布局,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功能定位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功能包括: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新人才培养,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 

二、创新中心组建方式和建设领域 

(一)组建方式 

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组建,“公司联盟”模式运行。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要客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创新资源为重点,发挥各自优势,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依托公司,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建设领域 

围绕《<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确定的6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等重大需求,优先布局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创新中心组建条件 

(一)目标定位明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方向和目标,发展规划系统可行,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研发投入计划、经费筹措方案等。制定市场化自主运营的推进计划,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二)基础条件良好。牵头单位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管理团队、创新团队和专职研发人员。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三)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优势突出,构建研发、中试、检测、认证、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代表行业先进研发水平。产学研合作网络完善,具备较强的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能力。 

(四)组织体系清晰。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行业人才培养、提供创新公共服务等功能。 

(五)运行机制健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符合创新规律、凝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的股东决策机制、项目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等。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请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纸质件(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工信局。 

联系人:李子美    电话:029-81150306    邮箱:1498580823@qq.com 

附件: 

1.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信息表 

2.“陕西省xxx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推荐汇总表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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