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药监局/楚天都市报/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整理:夕语
随着疫情确诊人数的增加,现今已有多地出现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被交叉感染的案例,作为终端用药的保障系统之一,关停零售药店势必会影响到非感冒发热等人群的用药。
黑龙江药店一律禁止开架卖药
对此,多地针对零售药店的防护出台了意见。就在几天前,黑龙江省药监局联合省市场局下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到五个“一律”: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一律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一律对营业场所严格消毒、一律对进店人员严格管控、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禁止零售药店采取开架销售、购药人员自行选取药品的经营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密切接触。
一律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以减少人员接触为目的,创新药品销售方式,可采取在店内设置隔离区、隔离带、隔离台等多种方式销售药品,提倡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一律对营业场所严格消毒。严格执行营业场所消毒制度,重点落实营业柜台、药品展示柜、医疗保障卡读写器等设施设备的消毒。
一律对进店人员严格管控。严格要求销售人员配带口罩、手套销售药品,严格对进店购药人员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人员,药店有权拒绝其进店,购药人员较多时,药店要设置专人引导,做好人员分流,防止人员聚集,维护好购药秩序。
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省卫健委、省市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黑卫疾控发〔2020〕3号)要求,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
多省发热咳嗽用药要停售
其实,针对零售药店的防控,全国基本都在积极响应,除黑龙江省要求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外,多地也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比如浙江和湖北等地相继出台意见,要求停售发热咳嗽用药。
浙江杭州:从2020年2月8日,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含有可待因、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这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
浙江宁波:宁波所有零售药店2月9日起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浙江金华 :2月8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发布通知,自发文之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适应症含“发热、咳嗽”内容药品,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湖北黄冈:决定自2月10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凡是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城乡居民请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要迅速组织对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湖北荆州:决定自2月10日14:00起,荆州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有上述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此通告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湖北黄石黄石港区:决定自2月10日起,该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湖北十堰:决定自2月9日起,十堰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凡是具有这些症状的市民请尽快到医院就诊。
江苏如东县:自2月2日起,各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等三类药品,同时对三类药品进行盘点和登记,就地封存。
河南濮阳:河南省濮阳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自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安徽蒙城县: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月9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对于违规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广西来宾: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8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退热类、止咳类药品,所有相关药品全部下架。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省市要求,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包括河南郑州、广东深圳、山东济南以及江苏、浙江、四川、湖南、辽宁、天津等省市的局部地区乃至全省范围,已相继跟进这一措施。
2021-10-11 医创社发布了 《最高降98%!零点开始》的文章
2021-10-09 医创社发布了 《公立医院市场,这40个药卖得最好》的文章
2021-09-22 医创社发布了 《医创社祝中秋快乐》的文章
2021-09-02 医创社发布了 《即日起,药店恢复「四类」药销售》的文章
2021-09-01 医创社发布了 《34个大品种集采,药企报价开始》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