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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有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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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0-02-06 16:12 抢发第一评

 

为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推进简政放权,2020年1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具体来看,《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审慎监管等。

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衔接,《办法》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外资法人银行、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营业性机构需满足的总资产要求、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主要股东选择范围。

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将外资银行部分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和分行开业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或调整;取消管理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审批;缩短两级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简化外资银行赴境外发债的部分申请材料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审慎监管。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办法》在相关许可章节中,相应增加了股权管理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审慎监管,并对股东变更的内涵进行修订。《办法》同时明确“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对行政许可事项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为在上述区域实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预留政策空间。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修订发布将进一步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外资银行参与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将坚持对外开放与审慎监管并重,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促进银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编者按】

《办法》所称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银行代表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国银行代表处是指受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类代表处。

附:《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经济自由贸易区小编整理,如若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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