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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高升原董事长违规使用公章替股东担保 法院判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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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 2019-12-09 19:01 抢发第一评

挖贝网 12月9日消息,*ST 高升(000971)原董事长韦振宇违规使用公章替大股东蓝鼎实业担保,法院判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8 年 1 月,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原董事长韦振宇控制的蓝鼎实业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2250万元,贷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15天,月利率为 1.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本息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七支付违约金。

据*ST 高升介绍,此次用章没有得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属于违规用章。

2019 年 4 月 26 日,中泰创展将*ST 高升告上法庭并获立案,并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7月 16 日、11 月 5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收到《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高升控股而言,能够决定对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司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本案中,加盖公司公章的《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属于公司时任董事长的越权代表行为,公司并未追认,且在诉讼中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主张高升控股不应当对蓝鼎实业的借款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根据事实可以认定中泰创展作为债权人明确知晓蓝鼎实业为高升控股股东,高升控股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当提供股东大会决议,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行为属于越权代表,中泰创展未在审查时提出异议,不构成善意,故《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无效。合同无效后对于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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