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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史: 第一次通过宪法性文件结束内战的“清帝逊位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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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网 2017-06-12 13:54 抢发第一评

清帝逊位诏书》是由大清帝国最后一位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于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颁布的退位诏书,作大清统治中国之最后结束。

《清帝逊位诏书》.jpg

清帝逊位诏书》在过去革命史叙述中,一直被视为革命党革命性不够彻底和袁世凯玩弄权谋的产物。关于诏书的作者,也存在争议。

齐白石的老师、有“旷古圣人才,能以逍遥通世法”之誉的晩清著名学者王闿运,对诏书的岀炉甚至有“禅让亦以贿成”的说法。

据溥仪的叔叔载涛和载润的回忆,清廷之所以作出颁布逊位诏书的决定,和袁世凯贿赂隆裕太后的亲信太监小德张有关。

小德张劝言隆裕太后“共和仅是去掉摄政王之职权,太后之尊严与享受依然如故”,隆裕太后信之,这才有了逊位之举。

西北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常安博士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一书中认为,《清帝逊位诏书》的达成,是中国历史上两个对峙的政权第一次通过宪法性文件的方式来结束内战,实现统一。

这个大妥协,对当时中国从多民族的古典王朝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化,是非常必要的。

他说,回溯当年的历史,1911年的武昌起义以及随后在中国南方形成的“松垮的跨省革命联盟”,并没有完成全国范围内的革命建国。

即使是在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宣告成立后,其所占据的也仅是南方十余省份。直隶、河南、山东、东北三省,甘肃、新疆、西藏等边疆多民族地区仍然在清政府的控制之下。

按照当时所谓承认外交的国家惯例,列强面对新生的南京临时政府尽管宣告中立,但连“交战团体”的名分尚不愿意给予。

这一承认的困局,直到1912年《清帝逊位诏书》颁布之后才得以改观。(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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