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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再出扶持创业补贴新政——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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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 2017-03-20 21:30 抢发第一评

 年前,营口市出台了《关于做好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16〕71号),通知对新政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跟以往政策相比,新政通过扩大扶持对象、提高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创业场地补贴。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给予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2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

 扩大扶持范围。补贴对象包括: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出现役5年内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军人不设户籍限制);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补贴条件为2015年7月1日后,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实现首次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补贴标准根据租赁场地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补贴上限5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补贴上限1万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在营口市付诸实施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补贴对象包括向市级创业项目库推荐所掌握创业项目的单位或持有创业项目的自然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列)。各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持有创业项目的自然人向市级创业项目库推荐所掌握的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规定条件即可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收取连锁加盟或平台佣金等相关费用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自然人在市级创业项目库发布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认领成功运营6个月以上,并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认领创业项目的创业企业每吸纳1人成功就业,给予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500元补贴,吸纳就业人数以纳入市级创业项目库之日后新增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为准。

 三、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为创业带头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内按用人单位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营造营口市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王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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