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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申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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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万亿支柱产业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引领产业方向的未来产业以及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领域。

(二)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重点支持市(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对外辐射相关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

(二)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是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5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2.建有独立研发中心,研发场地不少于500m2,上一年度(2017年)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须提供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有效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2),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备相关领域省内领先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好的为所在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能力。

2.所在行业领域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上一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2017年)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须提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入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转化产品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500m2,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请各相关中心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ywzh.scst.gov.cn/gczx/),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生成正式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正式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纸质版一式一份)。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4日24:00。

(二)审核汇总。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在申请书中加盖公章,统一出具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函。一经推荐到科技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三)材料报送。申请材料(推荐函一式一份,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一份)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科技厅高新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09办公室,邮编:610016)。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报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2.请各主管部门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技术优势,认真组织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依托单位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按要求对中心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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