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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及认定条件重点介绍,补贴20-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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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申报 2021-11-18 16:31 抢发第一评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北京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领取10万元中小企业服务券,用于购买服务产品;享受北京市经信局的贷款贴息,最高补贴贷款额的2%;享受发明专利年费补贴,最高补贴专利年费的30%;区级奖励,奖励20-50万;申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补贴,同一项目最高补贴1500万元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北京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及认定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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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

(一)认定奖励-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领取10万元中小企业服务券,用于购买服务产品

2.享受北京市经信局的贷款贴息,最高补贴贷款额的2%

3.享受发明专利年费补贴,最高补贴专利年费的30%

4.区级奖励:

(1)顺义区:10万元

(2)通州区:10万元

(3)石景山区:50%贷款利息

(6)其他地区:10-20万

(二)认定奖励-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

1.申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2.领取10万元中小企业服务券,用于购买服务产品

3.区级奖励

(1)西城区:10万元

(2)顺义区:25万元

(3)通州区:20万元

(4)密云区:20万元

(5)丰台区:30万元

(6)其他地区:30-50万

(三)认定奖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1.国家补贴

申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补贴,同一项目最高补贴1500万元

2.区级奖励

(1)西城区:30万元

(2)通州区:50万元

(3)顺义区:50万元

(4)密云区:50万元

(5)丰台区:60万元

(6)其他地区:30-50万

二、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 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 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 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 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激励条件

1. 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 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三、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一)经济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专业化程度。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 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四)经营管理。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五) 研发营收比。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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