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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推出“暖心十条” 为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注入“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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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 2020-02-21 11:26 抢发第一评

2月15日,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出台《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0条措施》(简称“暖心十条”)。

作为昆明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改革创新开放的示范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主动应对,积极作为,聚焦主业主责,及时推出助企“暖心十条”,确保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用最真的政策、实实在在的好处,进一步提振辖区各行各业企业发展信心,支持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为企业渡过难关注入“强心剂”。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

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严格执行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10条措施。

一、全力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坚持领导干部挂钩重点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推动区内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建立规模以上企业上门服务制度,企业、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队采取边受理、边检查、边报备的方式,帮助企业、重点工程落实复产复工条件,1天内完成复工复产备案,推动企业、重点工程全面复产复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坚持“一业多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必要时按照 “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全力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二、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在一季度内完成2019年度保存促增、技术改造、技术中心奖励、上市补助、用地类项目生产扶持等扶持政策兑现。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和项目,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9、10号等公告和云南省税务局2020年8号公告等文件中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落实省、市公积金缴存、社会保险缓缴、援企稳岗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区级财政按照减免金额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减免时间超过15天的,区级财政按照减免金额不超过30%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此次防疫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并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中予以优先支持。强化法律服务,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将区内企业纳入省、市贷款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区财政按照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50%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贴息,企业在省、市、区获得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对于未纳入名单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资金,区财政按照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20%的标准给予贴息。搭建区级金融服务平台和融资对象风险评价系统,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试点设立“银园助企贷”项目,引入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初期设立500万元保证金资金池,通过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

五、推动工业平稳增长。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按照产值的0.05%,增量部分的1%给予资金补助(同期区内保存量促增量政策不再执行)。对疫情期间当月物流成本在2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的物流成本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扩大规模或新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产能的企业,优先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物流、原辅料采购、资质申报等困难,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对一季度投资贡献大的总投资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2月、3月开工并统计入库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二季度开工并统计入库的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强化招商引资,确保上半年落地一批项目,切实提高工业投资占比。

七、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工业、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的企业搭建线上销售平台开展网络下单配送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持续开展线上销售和新增线上销售的重点企业,对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应急物资保供。对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供及提供服务保障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在疫情期间,对于采购区内企业产品或服务进行恢复生产的区内企业,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服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对疫情防控中向我区进行捐赠和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力度,并进行褒奖,鼓励引导更多企业、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运行作出贡献。通过多种渠道,尽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区内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治疗、检测、防护用品研发的科技型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上级补助资金50%的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模式,落实“线上审批(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办理的企业开办申报、办税缴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办理,推行“不见面”、“零接触”办理。

本文适用于除投资项目业主、应急保供企业外,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条款,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企业从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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