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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从三份声明看财新和华尔街日报的版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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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达派 2015-11-26 18:00 抢发第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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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传媒反侵权公告:关于“华尔街见闻”多次侵权

  一段时间以来,上海阿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华尔街见闻”(http://wallstreetcn.com/)及其移动客户端在未经我司许可及授权的情况下,多次转载或大篇幅引用财新传媒拥有的财新网(http://www.caixin.com/)发布的多篇原创及其他享有版权的文章作品(部分案例见【附录】)。作为新闻媒体,“华尔街见闻”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司产品造成侵权,违背了新闻媒体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及价值底线,也严重扰乱了媒体市场的正常秩序。

  我司网站及杂志上明示“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尔街见闻”之所作所为已构成侵权。

  我司对于上述侵权行为与侵权媒体予以强烈谴责,并将上述情形计入我司反侵权档案。同时,将根据情况进展实施法律维权行动。

  特此公告。

  财新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部

20151124

 

11

华尔街见闻关于“财新反侵权公告”的声明

1125日财新传媒有限公司法律部发布《财新传媒反侵权公告:关于“华尔街见闻”侵权》(以下称“《公告》”)一文,华尔街见闻团队对此高度重视,现向华尔街见闻用户和相关方面特此声明如下:

一、13篇“侵权”文章的基本情况

经过公司内容管理团队核证,13篇文章均就引述内容来自财新传媒进行了多处文字说明,并在首次出现的段落插入了可跳转至原文网页的链接,其中4篇文章在标题即注明了“财新”字样。

其中,也有部分文章系内容团队根据公开信息写作的分析性文章。如《起底股指期货内外勾结大案:贸易公司伊世顿的背后是谁?》一文有大量内容源自其他资料和独立分析,在文章中段部分引用了财新的报道,标注了“财新”字样及原文链接。

在财新方面发布“反侵权”公告前,我司确信未获得财新和相关方面的提示和沟通。过去,我司也曾授权财新网使用华尔街见闻7x24小时“实时直播”等快讯类内容。我方坚决尊重财新方面对知识产权的主张,第一时间隐藏了相关文章,并将着手与财新方面进行法律、业务等多个层面沟通。

上述标注来源,附带原文链接的做法,明确刊载于华尔街见闻内容管理手册中。明确标注信息来源,本身有助于用户审慎判断相关信息的价值。对于“引用”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文章,我司将尊重知识产权,并可考虑以华尔街见闻用户阅览相关信息的频次为基准,评估如何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

二、就“双向适用”引用原则的商榷

财新传媒多年坚持在时政、经济领域生产传播专业的“时事新闻”,对金融市场用户具有较大影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并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依照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我司向用户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其中,华尔街见闻以快速分析传播影响全球宏观和大类资产动态的信息为特色,“时事新闻”相关信息对这一领域影响显著。

我司也通过站内搜索查询到,财新网在其盘前必读、公司快讯、要闻等栏目中,也曾援引华尔街见闻的分析或资讯,目前可搜索到的引用记录不少于30处。

此外,财新网题为《日本:若加入亚投行将投资30亿美元成第二大股东》(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5-04-14/100800207.html)的文章,全文转引了见闻的分析文章《日本估计若加入亚投行将出资30亿美元 仅次于中国》。(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6623

财新网题为《百度多头Pearson转为空头 称其股价将大跌27%》(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2-12-14/100472828.html   )的文章也与见闻文章《百度多头Pearson转为空头 称其股价将大跌27%》(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622)基本雷同。上述文章我司则未明确进行过转载授权。

综上,华尔街见闻团队将在加强自身内容管理基础上,按照财新传媒和行业共同体提出的标准,力争在双向、多向的“适度引用”上达成操作共识。

在双方正式沟通前,我司从多方获悉,财新传媒方面的人士公开指出,“财新反侵权,手撕华尔街见闻。法律解决太慢,先吊打示众……侮辱应穿透机构的遮羞布,辱及个人,从CEO到责任部门负责人到直接责任人,撸一串。现在这样还是太温柔。”我们对此言论表示遗憾。

华尔街见闻团队将努力寻求信息对称、气氛平等的沟通契机,主动与财新传媒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和直接负责同仁,开展坦诚全面的讨论,对于此次《公告》指出的问题,尽快厘清责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华尔街见闻将继续坚持全球作者网络建设,链接资深业内用户为个人用户提供专业服务,坚持为中国投资者全球资产配置缩小时差、创造价值。

                                                   华尔街见闻

                                                          2015.11.25

 

21

关于“华尔街见闻”侵权事项的再次声明 

   1125日,财新传媒法律部就“华尔街见闻”涉嫌对财新网内容构成侵权事项发布反侵权公告。当晚,“华尔街见闻”团队作出书面回应(即《“华尔街见闻”关于“财新反侵权公告”的声明》)。在此,本司法律部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事实情况为基础,再作声明如下。

  引用是新闻传播的重要方式,财新坚持鼓励合法、合规的引用行为,反对违法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限定情况下,使用者可以引用他人作品。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但是,这种引用不得超过合理限度,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国家版权局2015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强调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摘编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从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互联网媒体引用、转载、摘编他人文章,是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的:引用应坚持“适当”原则,不可超过合理限度;而转载、摘编则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华尔街见闻”作为一家互联网媒体,对财新传媒作品的使用行为已经违反了前述规定,表现为大篇幅使用财新传媒原创内容,常仅在最初注明媒体来源,其后多段直接搬用,并未合理控制引用篇幅。这种方式既不符合新闻伦理中的引用规范,亦背离了著作权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作品使用的要求。

  我们也注意到,“华尔街见闻”已经在发布回应声明的同时,在其网站上删除了曾引用财新网内容的文章,包括曾不规范大篇幅使用财新网稿件构成侵权的文章。

  “华尔街见闻”在声明中质疑财新网两篇文章的权利归属。其中《日本:若加入亚投行将投资30亿美元成第二大股东》,系财新网获证券时报网授权转载的文章,财新网正在进一步核实和处理。另一文章《百度多头pearson转为空头 称其股价将大跌27%》(发布于2012年,相关记者和责任编辑已离职),经核查,其中部分段落存在不合理引用。感谢“华尔街见闻”的提醒,财新网已经删除该文并将引以为戒。

  财新传媒一如既往地主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并将随时准备采取以包括法律救济途径在内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特此声明。

  

财新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部

20151126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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