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发布啦!
本批申报指南发布的专题有5个:
民生科技攻关
珠江科技新星
科技服务
国际高端科技资源引进
科技金融补助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sop.gzsi.gov.cn/)
入口一:登录市科创委官网(http://www.gzsi.gov.cn/)首页“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入口二:“广州创新”公众号菜单栏“创政策-项目申报”直达。(上传附件须在电脑端)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
7月30日9时—8月20日17时;
(二)组织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8月24日17时
(三)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8月30日17时
注意:
简政放权改革试点项目以及国际高端科技资源引进专题支持引进国(境)外研发机构方向的时间节点与一般项目有所不同,详见通知正文。
注册账号
新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注册。
(http://sop.gzsi.gov.cn/)
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信息维护
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个人账户。
项目申报
申报人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组织单位进行网上推荐。
注意: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章后送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审核后签章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
注意: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一)综合业务咨询
市科技创新委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齐鹏、吴玲,电话:83124134、83124035。
(二)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1.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400-161-6289。
2. 市科技创新委,电话:83124014、83124115。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电话:83322975。
民生科技攻关计划
结合对口帮扶地区(新疆疏附县、西藏林芝市、贵州省毕节市、贵州省黔南州、清远市、齐齐哈尔市、五华县华阳镇华新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征集一批对口帮扶科技项目。
申报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
支持项目合计不超过7项,每项目支持100万元。
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支持我市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科学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科研活动(软科学研究除外)。
申报对象:我市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
支持人员合计不超过100名,每项目支持30万元。
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方向
支持对象为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详见附件1-2-1)。
支持经费无上限。
科技成果交易补助方向
支持对象为企业。
支持最高500万元。
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支持一批广州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促进中心发展,通过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其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推动其引导国(境)外著名高校或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或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以及引导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我市。
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科技交流合作、科技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引智引技引才等职能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支持不超过10项,每项目支持80万元。
支持在穗举办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创新论坛与会议,汇聚国(境)内外科技资源,提升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功能,提升广州科技创新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申报单位为我市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支持不超过10项,单项最高支持50万元。
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
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科技型企业。
最高支持30万元。
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支持科技型企业。
单项最高支持50万元。
方向三、创新创业活动补贴
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获奖企业、主办或承办单位:
A. 2018年广州南沙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和团队;
B. 2018年进入“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前100名企业和团队。
最高支持30万元。
支持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获奖企业、主办或承办单位:
A. 创新创业大赛;
B. 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评选节(栏)目等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最高补贴300万元。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1. 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至1-4)
2. 企业授权委托书模板
3.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4.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5.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
(解读如与申报指南有出入,以申报指南为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解读 | 答疑(直接申报请在公众号首页菜单栏点击创政策-高层次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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