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实施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西部创新人才高地,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人才支撑。特制定2019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一)科技创新人才。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其研究项目具有较强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全职在川工作,且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7.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创新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创业人才。
科技创业人才是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5+1”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科技自主创业人才为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在)川的创业人才及团队;
3.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四川省内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5.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或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领办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支持(兼职或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请提前与科技厅人事处沟通协调账号注册事宜)。
科技创业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
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
1.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我省“5+1”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望进入市场转化或具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好以及产品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化的创新创业苗子项目。
——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重点项目必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团队。
2.培育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我省“5+1”产业发展方向,处于萌芽期、有一定应用前景的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培育项目。
——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四、支持重点
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1”产业体系,以及军民融合、现代农业、民生安全等领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支持一批高水平科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项目负责人属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给予优先支持。
五、有关要求
近5年内,曾获得四川省科技创业人才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创新人才或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同一项目或同一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13日24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3日24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纸质申报书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热线
1398093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