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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创新驿站奖励专项》、《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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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提升创新服务能力,营造利于创新的良好 生态环境,根据《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8号),制定2016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品牌化、国际化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对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或重要科技会议、技术 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可按照活动费用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 100万元。同一主办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²企业内部研讨、工作性会议不予支持

二、申报主体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并完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2.活动举办得到多家媒体报道;

3.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应通过活动开展形成行业研究报告,指导或帮助行业内企业发展;

4.行业国际展会应体现最新前沿技术或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参展国家不少于5个,有相应行业技术分享及展会成果;

四、申报途径

通过“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zxzj.zhsp.gov.cn/)”在申报期限内完成网上填报。

五、申报材料

1、2016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资金申请书(经受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后,申报机构可由系统导出);

2、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

3、所有活动需提交活动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等文件复印件;

4、活动中涉及的宣传费、场地租用费、外籍嘉宾往返机票费、创业大赛落地项目奖金的合同核心页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应发票和明细复印件;(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排列)

5、如涉及大赛落地项目的奖金,还需提供项目的获奖证书、银行往来凭证,以及项目落地海淀注册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6、与活动有关的媒体报道的复印件(按照媒体报道明细、报道相关内容复印件顺序排列);

7、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等活动须提交行业研究报告;

8、鼓励企业完善信用建设,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必须提交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方可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六、纸制材料装订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材料装订整齐、牢固,复印件须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材料按A4纸型胶订制作,封皮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纸张为白色,不同类型材料请加装彩色分页纸,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

3、封面、骑缝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纸质材料须标注连续页码。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2016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申报书

2016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申报指南.doc

http://www.zhsp.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KJCYHL/cxcyjlhd/

2016年海淀区创新驿站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为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4〕10号),进一步整合、利用区域创新资源,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 力,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海淀区提出建设中关村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创新平台”)。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 发〔2014〕7号),发布2016年创新驿站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服务载体设立创新驿站,建设创新导师队伍,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创新驿站运作效果,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在高校院所、产业联盟、专业园区、孵化器等设立创新驿站,支持其为创新活动提供政策宣讲、需求发现、挖掘成果、推荐服务机构、选用创新导师等服务。

三、申报对象

申请机构须是协同创新平台的加盟机构,其建设的创新驿站已经海淀园管委会挂牌。

四、申报条件

(一)积极整合创新服务资源纳入协同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当年推荐在海淀注册和纳税的会员企业和加盟服务机构数应不少于15家;

(二)在平台上推荐发布内部科技创新成果不少于15项,或当年发掘企业研发创新需求不少于10项;

(三)组建创新导师队伍,当年推荐人数不少于10人;

(四)参与组织创新资源供需对接,当年促成对接项目不少于10项;

(五)组织有关政策宣讲、培训、专业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0场;

(六)有专门工作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七)申报单位应具备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资质;

(八)其他相关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2016年创新驿站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三)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

六、受理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2016年8 月25日-9月25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2016年创新驿站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docx

http://www.zhsp.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CXSTHJ/cxyz/

2016年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工作,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特制定《2016年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 支持服务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平台等方式,组织、引导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情报、营销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服务以及创业辅导、融资等服务。

(二) 支持服务载体降低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

支持服务载体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对为中小微企业(包括开展早期创业投资活动的“合格天使投资人”)实施租 金减让的服务载体,对其运营主体按照租金减让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支持集中办公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范与提升集中办公区对初创期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注 册、工商、税务、财务等代理服务,以及创业咨询、投融资、信息化管理等增值服务。

(三) 支持服务载体推动毕业企业在我区落地

支持服务载体做好毕业企业的跟踪和落地转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对年度定向输送5家以上优质企业落地核心区的服务载体,根据落地企业区级贡献等,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海淀区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区、加速器等服务机构,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正常运营。

(一)申请租金优惠补贴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孵企业所属行业应为海淀区“6+1”战略新兴产业,注册地址需在海淀区,且实际办公地点应在孵化器内,签约租金水平不高于当期同区域平均租金价格。

(二)申请毕业企业落地奖励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注册时间可在2010年1月1日以后),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孵化器毕业。

(2)优质企业所属行业应为海淀重点推进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战略新兴产业。

(3)优质毕业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二条:

1.孵化期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2.孵化期间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30%(含);

3.孵化期间获得投融资额在500万人民币(含)以上;

4.拥有至少1项(含)发明专利。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统计数据时间: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在中关村核心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注册备案(http://yhzx.zhsp.gov.cn/),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主体均须填报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服务能力奖励申报书(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已注册的用户名(或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平台入口: http://zxzj.zhsp.gov.cn/

五、申报材料

按照本指南附件中各类申报主体申报书所提要求,提供申报书及附件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从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书应在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合同、票据等复印件需清晰,关键内容不得遮盖。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按照项目申请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胶装,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纸质材料须标注连续页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鼓励企业完善信用建设,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交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方可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七、材料报送

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报送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东613室

附件1: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必填).docx

附件2:服务能力奖励申报书(必填).docx

附件3:租金优惠补贴申报书.docx

附件4:优质毕业企业落地奖励申报书.docx

联系人:韩晓琴

联系电话:13581518960

邮箱:31135131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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