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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渝创办小微企业 可领8000元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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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重庆市符合条件的,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助8000元。

  据介绍,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为这些人员:1. 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 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 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 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需要提醒的是,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需要提供《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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