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标志着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要求省级财政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筹措扶持资金,2018年筹措安排专项资金3.5亿元,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吉林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实施了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决策部署。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除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等须施行项目分配外,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将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给市县,进而充分发挥市县的区域管理优势。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阶段的中小企业,省财政厅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助力全省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基金规模已达29.2亿元,已投放9.6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5.02亿元。
下一步,吉林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创新基金支持方式,灵活使用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助力全省中小企业腾飞发展。 (张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