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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负面清单发布 取消铁路、航空领域部分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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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 (记者乔雪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两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包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自7月28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自7月30日起施行。与2017年版相比,两份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全国版负面清单条目从63条减至48条,自贸区负面清单条目从95条减至45条。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领域,两份清单取消了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等限制,涉及铁路、水运、航空等领域。

  交通运输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作用。两份负面清单在铁路、水运、航空领域取消了部分投资限制。其中,全国版负面清单取消了“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自贸区负面清单取消了“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员使用中国航空器在中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须取得批准”的限制。

  其中,铁路领域取消的两项限制,颇受关注。目前,我国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居世界第一位,高铁覆盖65%以上的百万人口城市。根据《“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到2020年,高速铁路将覆盖80%以上的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专家表示,此次放开铁路干线路网和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外资控股限制,对我国铁路改革意义重大。外资的进入,将为我国铁路建设、运营带来更多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相较2017年,2018年的两份负面清单中保留了一些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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