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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最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最高可贷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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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布最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当日,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就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范围、条件、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或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个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

  小微企业为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用途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四、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贴息年限

  个人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五、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本人的身份类别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类别证明是指:(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和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退役证》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人员,持有《转业证》的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5)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申请时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等院校(含技校、职业中专)《毕业证》,且毕业5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的人员;(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申请时需持有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和所在辖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8)网络商户,是指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申请时需持有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和所在辖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简章及概况;(4)企业职工总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企业盖章);(5)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6)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7)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8)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9)上年度及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10)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类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5年内《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相应证明。

  六、办理流程

  1、个人(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推荐手续。为方便各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也可直接到合作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由申请人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资料送与合作经办银行或签订协议担保机构(小微企业需要担保的可与市再担保公司联系);到合作经办银行网点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

  3、个人(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将本金、利息全部归还后,到经办银行办理贴息手续。

  4、目前市直承担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主要有潍坊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分行、潍坊市农村商业银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临商银行潍坊分行、浙商银行潍坊分行。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到指定合作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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