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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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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各高等学校全面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组织制订了《河北省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面、快速、高效的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进程,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工作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协同推进的原则,构建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创新文化;坚持“教育、实践、孵化”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引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激发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加速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整合高校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引领带动区域行业产业发展,助力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建设目标

加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力度,促进创新创业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建立健全政府支持、产教融合、面向市场的集人才培养、孵化培育、科技服务、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体系。推动全省每所高校至少建成一个众创空间,并逐步建成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资源对接相结合、项目与产业相结合的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示范性高校众创空间,促进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基本要求

(一)场地设施设备完善

有独立且相对集中的众创空间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

(二)专项经费保障到位

须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资金支持。

(三)管理运营机制完备

成立专门的管理运营团队,制定完善的入驻遴选、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做好信息、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

(四)创业导师团队健全

打造一支由校内外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创业导师团队,能够结合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五)创业活动形式多样

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开展创新创意分享、项目诊断、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

(六)创业服务体系完整

提供政策咨询、登记注册、税收财务、法律援助、融资对接等公共服务和研发设计、知识产权、认证检测、成果交易等技术服务。

(七)运营模式清晰明确

坚持开放性原则,强化共享融合,结合本校实际,逐步建立高校自主运营、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多种运营模式。

四、建设任务

(一)运营主体

众创空间一般由高校自行投资建设管理,也可由高校和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众创空间成立独立法人的运营主体。

(二)机构和人员

众创空间须有专门机构或团队进行管理,至少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须定期参加各类培训交流,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满足众创空间管理运营需求。

(三)场地与设施

众创空间须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为入驻师生创业团队、创客提供办公场所,有会议、洽谈、路演、展示等共享空间。拟申报省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众创空间须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能提供基本的办公与服务设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建设满足师生需求的院(系)级众创空间。

(四)资金支持

高校须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众创空间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确保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转经费投入,通过划拨专项资金,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引入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为创业团队(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融资服务。

(五)创业团队(项目)

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团队(项目)数量适当,活跃有序。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创业团队;鼓励师生共同创业;倡导立足于高校自身特色及产教融合实际,培育、引入以创新和专业为基础的创业项目;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创业项目。

(六)创业导师

众创空间须组建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团队。鼓励聘请有创业实践经验、对创业饱含热情的高校教师、成功企业家、投资人、优秀创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专兼结合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师生创业团队(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资源对接等服务。

(七)文化氛围

举办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沙龙、创意展示、创新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宣传众创空间建设成效和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师生创新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崇尚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文化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统筹规划,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须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服务”五到位,制度化、常态化的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健全激励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众创空间考核激励机制,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并将众创空间工作业绩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对优秀创业导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作为加分条件。

教育厅将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高校众创空间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将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情况纳入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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