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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

5016

国知办函办字〔2018〕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深入开展,经局批准,现将2018年度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计划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专利文献部 张晓东 余文婷 010—62086172  62086484 邮箱: zhangxiaodong_1@sipo.gov.cn  yuwenting@sipo.gov.cn)

2018年度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优化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部署和扩大工作覆盖面,多渠道引导创新主体提升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和创新质量,重点推进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设,丰富专利信息服务内容,多形式助推创新成果应用,强化专利信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体系建设和协调发展,促进和深化体系作用

  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传播利用基地分类开展工作,扩大专利信息工作能力培育省份规模,促进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能力提升,不断深化工作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发挥信息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交流机制,实现多形式共享和多层次沟通,促进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协调发展。

  (二)多方位开展信息利用引导,增强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利用能力

  进一步探索面向创新主体的专利信息服务内容和形式,推动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利用能力提升。开展专业化、精准化的专利信息筛选推送服务,创新专利信息服务产品;探索专利信息在企业运行中的利用模式和规律,指导企业完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完善众创空间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与工作评价;探索专利信息促进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助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积极作用。

  (三)优化人才培养,促进人才作用发挥

  进一步扩大专利信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持续提高人才素质能力,探索分类培养模式。加强专利信息人才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大引导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使用、管理机制,促进人才作用的发挥。

  三、具体任务

  (一)推进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

  1.工作目标: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的全面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地做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地方经济科技发展的能力,将基地打造成为全国专利信息工作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2.工作内容:

  (1)加大对基地、站点和网点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开展站点和网点培育建设工作,提升站点和网点的服务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专利信息服务于地方发展重点和创新主体实际需求,积极为地方提供多种形式的专利信息服务,年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例。

  (2)拓展培训渠道,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满足社会对专利信息培训的差异化需求;围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举办至少2期专利信息利用培训班。

  (3)定期总结专利信息工作的经验和成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及共享,并利用成果为创新主体提供公益性的专利信息服务。

  (4)选取本地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采用多种方式提升本地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与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开展深入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和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人员共同参与某项具体工作,在实践中对本地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专利工作人员进行深度指导和培养,年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例。

  3.执行单位:内容(1)至(3)由承担基础项目的基地省市执行,内容(1)至(4)由承担重点项目的基地省市执行。

  4.工作支持:依照基地上报计划和预期成效,我局分重点项目或基础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继续开展省份传播利用能力培育

  1.工作目标:围绕基地以外省份专利信息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特色,继续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能力培育工作,探索对培育省份的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提升基地以外省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能力。

  2.工作内容:

  (1)综合能力培育省份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联系地级市、县(区)、科技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或范围,以分支机构、联络点、服务站等形式,设立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站点,推动专利信息工作的延伸,以扩大地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覆盖面;组织本地区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及相关人员开展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培训班,选取专利信息需求明确的企业,组织人员开展专利信息服务;总结工作推进的有效经验和成果,进行推广和宣传。

  (2)特色能力培育省份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开展能够长期规划、可形成规模效应及显著成效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特色化工作,探索形成特色化信息工作内容和机制;组织本地区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及相关人员开展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培训班;总结工作推进的有效经验和成果,进行推广和宣传。

  3.执行单位:(1)综合能力培育工作:由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陕西执行。(2)特色能力培育工作:由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甘肃执行。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促进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作用发挥

  1.工作目标:提升专利文献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引导网点积极开展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

  2.工作内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当地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管理、支持和引导,加强对网点的能力培育,夯实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体系基础节点建设;根据各类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促进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为社会公众、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文献支持、专利信息咨询、公共教育等基础性公益专利信息服务;强化沟通协作,积极促进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之间进行交流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形成网点协同服务、资源共享等工作模式。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总结、宣传并报送本地区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情况。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业务指导;利用国家局公益讲座平台,促进网点优质培训资源、工作成果的共享与推广,充实专利文献服务网点服务内容;举办专利文献服务网点业务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深化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

  1.工作目标:继续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完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促进企业提升专利信息利用能力;探索专利信息在企业运行中的利用模式和规律,形成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实践指导体系,加强工作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专利信息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2.工作内容:深入挖掘企业实际工作中对于专利信息利用的需求或问题,参考《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开展针对具体节点(例如,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海外专利布局、海外参展、专利诉讼、产品进出口等)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该节点专利信息利用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流程,总结本行业领域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的特点和规律。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业务指导;设立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项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企业(或企业与服务机构结对)进行项目申报,我局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五)深入推进西部省区专利信息帮扶工作

  1.工作目标:立足于西部省区发展特点和具体需求,分级分类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促进区域内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的交流与互助,以点带面,发挥帮扶工作成果的辐射效应,推动省区整体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2.工作内容:持续深化专利信息重点联系单位培育,选取有一定专利信息利用基础的企业,根据其实际需求,开展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专利信息的作用和价值;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基本技能培训,强化重点联系单位与本地区中小企业的交流和带动,整体提升本地区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水平。积极引导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机构参与专利信息帮扶工作,提高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大专利信息支持创新创业力度,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融合。

  3.执行单位:由贵州、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执行。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六)深化专利信息筛选及主动推送试点

  1.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从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需求出发,向创新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推送专利信息,提供专业性服务;优化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特色专利信息服务产品,助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

  2.工作内容:在本地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各级工作体系中推广精准化的专利信息推送服务。加强与行业协会、园区等单位的合作,挖掘共性需求,开展集中推送服务,满足行业技术创新和竞争需求。开发专利信息推送服务特色产品,通过持续的跟踪服务提高推送信息情报的使用效能。开展企业应用效果跟踪,形成企业应用成果报告。

  3.执行单位:由湖南、山东、浙江和陕西执行,其他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七)深化专利信息利用助力创新创业试点

  1.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巩固众创空间专利信息服务基础,规范服务内容,加大服务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与评价指标,提升众创空间专利信息服务能力。

  2.工作内容:遴选出本地区运营稳定、创新创业活跃的众创空间,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基础能力建设,提供专利信息人员与数据资源支持,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或体系。引导众创空间自主开展面向创客的基础性专利信息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服务机构作用,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支持;梳理众创空间专利信息服务流程与内容;探索形成可量化的专利信息服务效果评价指标。

  3.执行单位:由天津、重庆、江苏和江西执行,其他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八)持续为专利信息人才培养和作用发挥提供平台

  1.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国知发人字〔2017〕12号)《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工作计划》(国知办发人字〔2018〕14号)《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国知办发办字〔2013〕30号),加强专利信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切实发挥专利信息人才的作用,构建结构优化的专利信息人才队伍体系,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科技发展。

  2.工作内容:加强对专利信息人才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大力开展人才的培养,促进人才作用的发挥,突显各类专利信息人才在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面向专利信息人才开展相关培训,提升人才能力素质,支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引导专利信息人才参与各类专利信息传播利用项目、专利信息培训、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面向专利信息人才设立专题项目,为专利信息人才培养和作用发挥搭建平台。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

  4.工作支持:(1)根据《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面向全国专利信息人才举办2期专利信息人才培训班,我局提供经费和师资支持;(2)面向社会公众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讲座;(3)结合需要为各省(区、市)提供必要的专利信息师资支持;(4)面向全国专利信息人才设立2018年专利信息人才项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人才申报,我局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九)开展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交流机制建设

  1.工作目标:促进全国专利信息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扩大专利信息工作的显示度和影响力。

  2.工作内容:定期发布全国专利信息工作进展和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承担专利信息传播利用项目的相关单位,定期总结项目推进的工作成果和有效经验,及时报文献部相关项目联系人。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

  4.工作支持:我局提供业务指导。

  (十)做好2018年全年工作总结与2019年工作计划编制

  1.工作目标:客观反映2018年专利信息传播工作的整体状况,总结经验教训,加大工作交流和分享,推动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2.工作内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归纳,注重在政策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建设、利用活动促进、情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总结有益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于2018年年底完成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总结以及2019年工作思路、要点和计划,并报送我局。

  3.执行单位:各省(区、市)。

  4.工作支持:我局汇总并综合分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总结材料与来年工作计划,编制《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2018》,促进经验共享和计划沟通。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照本计划具体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配套相关资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过程管理,把握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对于我局提供经费支持的项目,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有关要求执行;我局将于年底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四)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所承担任务的处级具体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等内容,报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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