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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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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有关企业: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拟在战略性领域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育成新产业、培育新动能。为做好全市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现将《试行》予以转发,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基础,提出初步创建意向,于5月10日前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创建意向表》附件2报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联系方式: 

高 新 区 88333743 huyan@xdz.gov.cn  

市发改委 8678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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