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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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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科成函〔2018〕8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16〕164号),有序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参照《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国科发创〔2017〕304号),启动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要求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部署,围绕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二、建设条件

1.市州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工作列入重要规划和计划。

2.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和突出的示范特色,技术市场交易额等主要指标实现持续增长。

3.制定出台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配套政策,建立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4.科技与产业发展特色鲜明,能形成较好的示范效应,对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发挥关键支点作用。

5.省级示范区建设期原则上为2至3年,以市(州)为建设主体。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研发,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高质量成果供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2.推动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治理、精准脱贫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加强技术供需对接,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研发-制造-服务”一体化的创新创业生态,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应用。

3.围绕重大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成果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分类分批精准发布对接成果信息。围绕产业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布局科技项目,以成果转化、效益产出衡量创新成效。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促进示范区技术交易额稳步增长。

4.培育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跨行业、跨区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工作。构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和平台,汇聚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市场需求、技术交易等配套服务,促进科技研发侧与成果转化侧无缝对接。

5.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技术市场管理人才、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等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逐步形成符合区域技术市场发展需求,职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6.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撑保障。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动市场调查、咨询、法律、知识产权等机构参与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互联网股权众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7.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体系,加强市县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明确示范区建设责任主体和分工。建立相关责任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科技、教育、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动,实现重点任务统一部署与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探索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考核机制。

8.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等政策法规,探索符合地方特点的政策举措,简化相关程序,及时兑现政策确定的奖补措施和资金,让创新主体、科研人员和科技服务推广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得到实惠。

9.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根据本地方特点和区域发展目标,提出具有区域特色的建设任务,在推动技术转移、绿色发展、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请本级政府同意,提出示范区建设需求和建设思路,编制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建设指标参考附件2)。

2.各市州人民政府出具申报函,于8月31日前将建设方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根据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咨询,支持建设方案及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示范区建设。市州政府按要求启动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

4.每年12月底以前,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省级示范区建设情况书面报省科技厅。省级示范区建设期满前,省科技厅开展总结评估。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建武 电 话:0931―8885172

通讯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省科技厅成果处(730030)

电子邮箱:2825527896@qq.com

附件:1.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

                                                                               甘肃省科技厅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建设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建设原则

(三)总体布局

(四)建设目标

三、示范任务

四、组织实施

五、重点任务分解与进度安排等

附件2

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技术交易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2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3

转移机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家)

4

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数(家)

5

职业化技术经纪人数量(人)

6

产业孵化

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7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8

支撑保障

地方财政投入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规模(亿元)

9

专业化众创空间数量(个)

10

孵化器在孵技术型企业数(家)

11

政策环境

高校、科研院所配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

12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财税配套优惠政策情况

1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

14

特色指标

指除上述示范区建设共性指标外,各示范区结合地方发展战略、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区位优势提出的个性化建设任务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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