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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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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创汇 2018-02-09 00:00 抢发第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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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立足淄博实际和区域性人才竞争现状,着力破除制约全市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活力、释放人才红利,促进全市各类人才提质增量,为深入推进“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和淄博转型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智力保障,现制定本意见。

一、深入贯彻人才管理机制改革部署要求

1. 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淄博市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2.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1)对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部分事业单位开展扩大用人自主权试点工作。(2)公立医院和高校可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自主发布人员招聘公告,组织招聘工作。教师、医务人员的公开招聘,可由市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招聘方案统一组织实施。(3)对全市中小学用人主体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岗位管理模式,突出用人主体在人才招聘、管理考核、职称聘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3. 对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逐步破除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管理方面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1)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的各项规定要求。(2)调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政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5类学术交流合作,对于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其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列入计划限量管理范围。


二、完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

4. 突出引才政策创新优化。(1)贯彻《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23号),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落实好省财政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0万元—5000万元综合资助的政策。对于我市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市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2)鼓励跨国公司、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国际学术组织和产业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在淄博设立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赋予外资研发机构和外籍专家“国民待遇”,符合条件的,允许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加强人才的柔性引进,打造“鲁中1小时人才圈”。对我市急需紧缺的人才特事特办、一事一议,设立特聘岗位。主动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对接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端人才专家,通过挂职兼职、技术顾问、周末工程师、候鸟教授、假日专家、远程教学等形式,引进和使用高端人才。(4)实行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一体化考核,区县和市直部门从市外引进1名来我市创业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视同完成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和“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视同完成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5. 突出市场化招才引才。(1)制定出台《淄博市鼓励社会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对为我市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的高端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等人才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积极创建1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2家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充分利用“千人计划”专家淄博行、新材料技术论坛、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拓宽高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渠道,加快合作项目的产业化进程,使更多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积极引进有自主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

6. 突出激发企业引才积极性。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的,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用人单位以猎头方式引进的,再按猎头经费30%、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在市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以及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全职引进到淄博的,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和5万元资金支持。

7. 突出引导人才向企业流动。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享受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我市“双5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补贴,政策管理期限为3年。本条所指企业为市属及以下企业。以上费用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8. 突出创业人才的引进集聚。(1)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鼓励“零成本创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淄政办发〔2016〕12号),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顶尖人才,入选省“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高端人才,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在我市创(领)办新企业进行创业的,经认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2)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的青年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对大学生来我市创业且入驻各类创业载体的,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9. 突出海外人才引进。(1)依托我市境外孵化器和海外专业协会组织,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作为海外引才引智信息平台,年初制定引才任务,对完成任务的给予资金支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整合全市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将需求发布给海外中介机构,精准对接人才项目,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淄创新创业开辟高效便捷的信息渠道。定期举办境外推介活动,组织赴欧美等发达国家举办紧缺人才招才引智推介会。(2)实施“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对获评专家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长期、高薪聘请高端、紧缺的外国专家。加强淄博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争创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三、健全以用为本的人才培养机制

10. 实施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工程。(1)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院所和国内高校的全方位合作,鼓励区县政府、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加快培育我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装备、智能制造、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紧缺人才。(2)结合校城融合发展战略,探索建立淄博市高端人才智库,面向全市遴选各行业专家人才,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3)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4)建设“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柔性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来我市开展创新研究,对新设立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市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区县按1:1配套支持。

11.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1)按照《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6—2025年)》,分层次、分行业、长期系统的组织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培训;有针对性地邀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大型企业负责人等开设专题讲座,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开展优秀职业经理人推荐命名活动,每年确定20名优秀职业经理人。实施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和新生代人才资源开发计划,实行企业家培训导师制,对新生代企业家和企业家后备人才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2)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畅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邀请企业家参加或列席政府召开的专题性、行业性会议,征求企业家代表对制定影响企业发展政策的意见,提高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

12. 实施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对我市现有创新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在享受国家、省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金支持,入选“淄博英才计划”(创新类)的,最高给予140万元配套支持。

13. 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壮大工程。(1)提升职工技能和素质,举办百万职工“大家赛、大练兵、大创新”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培养百名“淄博金牌工匠”,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金支持。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名师高徒”和“优秀师徒”。(2)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型学徒制”的模式和方法,严格落实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措施。(3)对我市企业新认定为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一次性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师工作站、市技师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区县按1:1配套支持。(4)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以学科共建模式联合培养技能人才。依托山东理工大学和全市职业院校,以“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培养技能人才,缩短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成长周期,提高技能人才与企业发展的融合度。

14. 实施青年人才培育工程。(1)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创业梦工场作用,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活动,逐步建立与北京、重庆、天津、杭州等地区项目资源的沟通联系,每年力争新入驻企业30家;做好“鲁青基准贷”“鲁青担保贷”“淄青贷”和创业贷款贴息工作,推动青年人才创业创新。(2)加强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每年资助5名35岁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资助3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境)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培训进修。

15. 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培养工程。(1)制定加强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实施文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为文化名城建设培养一批急需专业人才。(2)加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新领域党外人才工作,打造社会组织联合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和新媒体人士分会。(3)实施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军人才工程,5年内重点培养和引进50名左右的现代服务业创业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带动50个左右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企业创新发展。(4)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5)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人才带头人培训、农村人才创业兴业等重点工程。(6)制定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实施医疗卫生首席专家、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等重点项目。(7)制定我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培养一批符合我市金融业转型发展所需的高端、紧缺、应用型人才。


四、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评价激励机制

16. 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职称评审方式,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职称评审机制。组建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做好我市所属的相应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探索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评价管理,探索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17. 建立与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相匹配的评价方式。(1)研究制定我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类型人才采取不同指标体系,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探索建立符合县及以下基层一线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评审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2)出台《淄博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加大各类人才创新成果的科学评价和保护。

18. 激发用人单位主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1)加强技术转移平台、技术服务人才和技术转移机构等要素支撑,推进我市技术市场健康发展。对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在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最高200 万元奖励。对在省内转化山东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5 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省财政给予最高50 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促进科技成果落地我市的市内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再给予最高50 万元补助。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采购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2)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3年内享受相应职称评审待遇,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

19. 加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励。(1)探索以科技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合伙制经营等方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引导企业建立“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的人才激励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聘、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提取一定利润奖补研发人员。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行股权激励方案。在全市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纪人。(2)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和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建设,依托山东理工大学在科研、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基础及需求,环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建设“鲁中创新中心”,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就业,充分发挥山东理工大学创新资源优势。


五、畅通人才跨区域、跨领域的流动机制

20. 破除限制人才流动的各种弊端。(1)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年龄等制约,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有序自由流动。探索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织部、市人力资源。(2)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3)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创新人才兼职。

六、改进精细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21. 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人才发展支出列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1)探索政府性引导基金对推进人才工作的支持作用及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服务业创新发展等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扶持。研究上级部门对人才的支持政策,拓展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市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2)改进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经费投入方式,采取人才津贴、科研补助、贷款贴息、人才激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用于人才开发。

22.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1)深化党委联系专家制度,认真落实市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直接联系专家制度。(2)发挥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作用,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办理高层次人才相关引进手续,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医疗、保险、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相关政策待遇。(3)区县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解决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问题的,市级层面统筹安排。

23. 完善留住人才的措施办法。建立人才跟踪联络员制度,结合党委联系专家制度,由人才工作者每人确定联系一名高层次人才,及时掌握人才的思想、工作、生活动向。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聘请其担任相关领域的咨询专家、顾问,推荐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

七、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4. 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1)落实好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完善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宣传文化人才、教育人才、医药卫生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分别列入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宣传、教育、卫生、农业、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规定相应职责,明确负责机构,在编制核定、编制使用计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2)抓好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人才工作述职制度,进一步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和意识。

25.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对全市各级人才政策、企业典型以及优秀人才典型宣传,提升我市人才工作的影响力。制定外国专家激励机制的相关措施办法,积极为外国专家申报“国家友谊奖”和 “齐鲁友谊奖”,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积极“走出去”宣传,到国内外人才资源富集地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人才优惠政策和引进人才的强烈愿望,努力营造尊才、重才、用才、留才的浓厚氛围。

26. 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本《意见》中涉及的需要配套出台的文件和政策,相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责任单位和区县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落实到有关人才、企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来源:淄博高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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