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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野蛮生长趋势减慢,市场趋于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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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 2018-01-29 17:13 1人在评论

  自2016年“网络直播元年”以来,网络直播进入到飞速发展阶段,网络直播平台呈井喷式增长。图为在辽宁沈阳铁西区仙女湖广场,一女子在冬季寒冷天气中玩起了直播,尽显“美丽冻人”,引得路人围观。 

  本报记者 王 紫

  2017年12月,CC-Smart新传智库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网络视听蓝皮书:中国互联网视听行业发展报告(2017)》。该报告称,自2016年“网络直播元年”以来,网络直播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网络直播平台呈井喷式增长。截至目前,网络直播平台服务数量已经超过500家。直播市场用户增加率逐渐下降,数量趋于稳定。

  报告同时指出,在网络直播高速发展的同时,其背后乱象也不断滋生,市场混乱的情况引起多方关注,网络直播野蛮生长的趋势减缓,市场趋于饱和。

  危险视频直播谁来监管

  事件:不久前,热衷于视频直播并自称“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的吴某某失手坠楼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人们在表示惋惜的同时,也引发了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种种现象的关注。网络直播平台究竟该如何监管?

  当年轻的吴某某失手坠亡事件发生后,人们开始把目光聚焦在这个习惯于自称“爬楼党”的群体,而吴某某此前“爬楼”的直播视频也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

  据悉,吴某某曾与多个直播平台签约,以提供自己的“极限运动”视频来增加流量并获取收益。虽然事发后多个直播平台纷纷发表声明称从未与吴某某进行过签约,但实际上吴某某曾在多个平台上同步更新自己的“极限运动”视频,并在其中一个平台中收获了55万火力(10个火力相当于人民币一元)。照此计算,他在此平台上的可变现金额已达到5.5万元人民币。可见,吴某某为各直播平台带来的流量收益不容小觑。

  对此,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小鹏律师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首先,直播平台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次,直播平台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再次,直播平台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

  “如今,‘爬楼党’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看,这种高空爬楼行为因可能扰乱公共秩序而属于违法行为。”宋小鹏说。

  宋小鹏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直播平台依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监督的法律义务,如果直播平台未尽审核监督之义务或者对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进行放任或纵容发布违法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宋小鹏表示。

  未成年人注册直播平台需限制

  事件:最近,北京某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刘女士称,自己女儿在留学期间迷上了一个名为映客的直播平台,仅仅3个月的时间就为4名男主播打赏了约65万余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刘女士知道后便以女儿的名义起诉直播平台要求退钱,但是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后原告上诉,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悉,刘女士的女儿是个00后,平时喜欢看网络直播,不知不觉就打赏了65万余元。刘女士是某企业高管,送女儿赴加拿大留学读高中,对于女儿花钱的行为刘女士已多次注意,但对网络支付不太了解,不小心让女儿看到了支付过程并记住了密码。可女儿不仅大方承认了打赏行为,同时对花多少钱也不以为然,她觉得大家都在玩,自己打赏主播没有什么不对的。

  刘女士认为,女儿未成年就花这么多钱,直播平台其实不应该允许,之后才发现,女儿是用刘女士的身份证做的实名认证,而打赏的主播无一例外都是“小鲜肉”,年轻时尚有个性,而这些主播的直播内容无非就是唱歌吃饭聊天,刘女士对女儿如此沉迷也很是费解。

  对此,宋小鹏表示,直播平台应对注册用户的真实性和年龄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审核,重点在于付费、打赏类的支付功能服务应做出审慎审核及限制,限制并防止未成年人消费超出其应承担的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

  同时,宋小鹏认为,直播平台应具有对用注册用户的真实性和年龄信息进行审核监督的法律义务,如果直播平台未尽其所尽之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宋小鹏建议直播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这对于直播平台来说也可以减少没有必要的法律纠纷。

  日前,记者在尝试登录多家直播平台时发现,当新注册用户时,用户可以选择用微博账号、微信号、手机号、qq号等方式登录。同时,用于打赏主播的“货币”可以用微信、支付宝、网银等直接购买,并且在支付时无须实名认证。

  涉黄直播平台仍需加强监管

  事件:近期,湖南岳阳监管部门查获了一个叫“狼友”的色情直播平台。这个直播平台利用所谓的“网红主播”进行色情表演牟利,短短3个月的运营时间就吸引了17万余人注册,平台的浏览量达数百万余次,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据了解,《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对此,宋小鹏对记者说,利用直播平台进行色情表演直播牟利的,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同时,宋小鹏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7年5月24日,文化部和全国打黄扫非办公室宣布了对于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集中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成果。公告显示,有10家直播平台在此次惩处中被关停,48家直播经营单位获得行政处罚,其中3万多间直播间被关闭,3000多直播间被整改,31371人次的网络表演者获得处理。

  据悉,清查直播平台俨然已成为文化部及全国打黄扫非办公室2017年的工作重点。同时,面对监管压力,各家直播平台纷纷提出了“绿色直播平台”的口号,并加强了监管队伍的建设。

  其实,早在2016年,就有多家直播平台承诺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但实际上限制未成年人注册成为主播的效果并不理想。记者调查发现,某直播平台一位游戏版块的男主播曾多次在直播中声称自己只有17岁。同时,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也揭露了如何避开直播实名制认证的“套路”。比如使用非本人证件,认证刷脸时找身份证持有者本人就可以通过了。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若想尽可能清理平台涉黄,还需加大核查和打击力度。

(责编:张桂贵、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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