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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792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国高证书编号:GR201632001292,发证时间:2016年11月30日。该企业认定为有效期内整体搬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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