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柳州市近日出台新政策,可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可贷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
根据新出台的《柳州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贷款对象需为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8-60周岁),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柳州市(含县)范围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各类就业人员,并符合以下范围和条件之一:(一)2016年以来进行工商登记(含符合规定的网络创业),创业项目达到小微企业标准且有向小微企业发展意愿的个体经营实体、小微企业;(二)2011年以后工商登记注册,且2016年以来吸纳就业人员人数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实体和小微企业。
以上贷款申请人已获得过政府贴息贷款的(含原小额担保贷款、柳州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不得再申请办理“小微贷”。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中征信记录不良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予办理“小微贷”。
贷款额度符合以上第(一)或(二)款的个体经营实体,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第(一)款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符合第(二)款的小微企业,按2016年以来吸纳的就业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每吸纳1名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均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且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小微贷”的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实体贷款,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50%。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提出申请,填报《柳州市“小微贷”申请表》、《“小微贷”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表》各一式四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社区(行政村)、工会、共青团、妇联对贷款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后提交人社部门。其中,各县(含柳江区)的贷款材料提交到当地人社部门,市辖区(不含柳江区)的贷款材料直接提交到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信息和要求,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