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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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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徐汇 2017-11-24 00:00 抢发第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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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7〕9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对接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激发高校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有力推动建立在协同创新基础上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将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支撑高校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力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教技〔2016〕5号)、《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沪教委科〔2011〕61号)等精神,市教委将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

  (一)建设要求

  各中心应当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依托学科优势和前沿领域原始创新成果,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通过解决行业领域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不断提升知识创新能力,通过承接行业领域重大任务,不断提升知识服务能力。总体上,中心要不断提升自身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有力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二)建设任务

  1.开展高水平、有组织的科研创新。夯实学科基础,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增强知识创新能力,努力成为促进行业领域发展的创新源头。

  2.加强与区域、行业、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主动对接需求,积极承接重大任务,努力产出一批协同创新成果,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经济发展。

  3.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平台育人功能。依托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优势,探索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构建科学合理的协同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5.优化技术转移体系,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

  6.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水平,为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提供重要手段和保障。

  (三)经费安排

  各中心应当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承接更多的行业领域重大任务,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市教委将对各中心近3年的规范运行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解决行业重大需求的任务承载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核定定额专项经费,支持中心发展。

  各依托高校应当拓展经费来源渠道,统筹安排和支持中心建设。

  (四)经费使用

  财政支持的建设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主要用于维持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日常运行维护费,以及围绕主要任务开展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包括与平台工作直接相关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中,劳务费(主要用于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非在编在岗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支持经费的50%。经费内容涉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由各单位在年初控制数内自行调整。

  原则上不设立信息化建设项目,如确有需要,由学校经费中安排并根据《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申报;对于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在预算中注明,市教委将会同市科委按照《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另行组织评审后执行。

  (五)资料填报

  各中心需填报《2018年度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经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审核论证后,按审核金额下拨经费。

  (六)管理责任

  依托高校是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引导中心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支持中心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障中心的实体化建设,落实学校的支持政策;在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面对中心予以政策倾斜,支撑中心的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创新改革;在科研组织、人员编制、经费使用和有效监管等方面制定细化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在对中心及中心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中心人员进行职务聘任方面,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制定符合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的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同时,依托高校要加强对中心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依托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七)支持范围

  已获得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支持的中心,不再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部属高校中已纳入“一流大学”建设范围的高校按核定额度的30%支持,已纳入“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高校按照核定额度的50%支持。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本通知公开发布。各中心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网上政务大厅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11月20日9:00至11月23日12:00。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129099转2257。

  2.书面材料通过申报系统软件打印(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将A4纸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3日16:00。

  3.本次申报工作委托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办理。材料报送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2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双创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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