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区法院被上级法院确定为保障法官人身安全试点单位后,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实施意见(试行)》,多措并举,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切实增强法官依法履职安全感。
一、成立领导小组。一是设立法官人身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统筹保护机制的研究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保护方案的组织实施等工作;二是领导小组下设法官人身安全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实施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建立领导小组议事、督察制度,确保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保护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建立重点人员稳控及信息互通机制,实现联防联控;二是教育疏导和强制措施并用原则,强调严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有机结合;三是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原则,防止使用不当或当用不用现象的出现;四是请求公安配合处置原则,充分发挥法院与公安合作机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五是保护设施健全原则,加强安保硬件设施安装及配备。
三、制定保护方案。一是实行分类保护、增强保护针对性,将保护方案分为法院机关内保护、八小时以外或法院机关外保护、对审理特定案件的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三类;二是明确启动程序,提高保护规范化,包括安全保障机制的申请、启动、决定、执行、终止程序;三是细化保护方案,实现保护可行性,如对跟踪尾随法官的情形,可采取在受保护法官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工作时间外出办案和上下班由实施处安排司法警察同行保护、将跟踪尾随人员情况通报派出所等措施。
四、加强配套措施。一是加大投入,强化安全设施和硬件设备等物防保障;二是加强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培训方法,针对普遍与特殊相结合的对象培训,切实增强法官人身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常识和能力;三是加强演练,通过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司法警察各种情况下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