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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低效用地盘活)项目申报的通知

30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低效用地盘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六)低效用地盘活(Ⅵ)专项。具体细则为:

(一)支持企业加快调整转型(Ⅵ-1)

支持单个低效企业实施关停再利用(Ⅵ-1-1)。(1)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对列入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低效盘活计划的企业实施关停,经评审,对符合要求的转型主体给予每亩5万元支持。(2)存量盘活再利用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或低效盘活腾出的土地厂房或闲置存量土地厂房用于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经评审,对符合要求的转型主体给予每亩20万元支持,单个关停再利用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按照市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给予区级资金配套,可按“就高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二)鼓励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Ⅵ-2)

支持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盘活存量(Ⅵ-2-2)。(3)收购盘活项目。对通过受让产权或股权方式购买我区存量工业用地(厂房),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落地后连续两年亩均税收超过60万/亩/年的,经评审,对符合要求的转型主体给予每亩6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区属国资公司、集体经济组织收购存量工业用地,引进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落地后第一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亩/年的,经评审,对符合要求的转型主体给予每亩3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镇(园区)委托的镇级资产公司;且为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网上自主申报。区经委在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机构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Ⅵ低效用地盘活”栏目中https://ywtb.shbsq.gov.cn/bszwdt/bszwdt/auditpolicy/pages/index.html)选择对应条目进行申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报区经委网上审核。

3、责任部门审核。区经委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经网上初审后,由区经委按照一般程序组织宝山区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小组开展评审。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1、宝山区存量用地转型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2、镇(园区)出具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申请函

3、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低效企业设备拆除、人员安置协议等关停证明材料

4、低效企业营业执照、土地出让合同、房产证

(二)存量盘活再利用项目

1、宝山区存量用地转型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存量盘活再利用项目)

2、土地出让合同、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3、优质项目产业准入凭证

4、优质企业营业执照

5、优质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材料

(三)收购盘活项目

1、宝山区存量用地转型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收购盘活项目)

2、土地出让合同、房产证、购买合同、协议等

3、优质项目产业准入凭证

4、优质企业营业执照

5、优质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材料

6、税收证明材料

来源:宝山经信委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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