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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申报2023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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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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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的通知,结合大兴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包括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类项目。

(二)智能化升级项目。主要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仓储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储粮管理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项目。

(三)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原则上为2022年度内已完成的项目,单个项目决算不低于20万。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评审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收集项目工程结算书、招投标相关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财务凭证等拟申报项目建设材料,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含军粮供应站项目向集团公司进行申报,维修设施项目所在地为大兴区的其他申报单位向区商务局进行申报)

(二)项目初审。由区商务局收集、汇总项目,并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项目复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依据《北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第三方评审。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市粮食和储备局将依据第三方评审结果,向市财政申请并拨付2023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要求报送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第三方评审环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在维修资金使用环节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二)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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