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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落户奖兑现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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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落户奖兑现申请的通知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受理部门 : 南沙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6月23日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新设立(不含迁入),入统当年经营数据已纳入南沙区月报统计。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行业分类为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支持力度

  落户奖兑现,采取分两年按50%、50%比例的方式发放。

1.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1.《非总部商贸业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首次报送的12月统计月报(批发零售业提供E204-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住宿餐饮业提供S204-1《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6.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项目来源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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