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1月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的《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条例》从发展环境、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等8个方面提出60条具体措施,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创新创业是黑龙江省落实创新驱动的重要举措,《条例》中单独章节对此做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采取措施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黑龙江省创办中小企业、在外经商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中小企业,并在资金、场所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加强对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青年、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指导,支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在场所用地、基础设施、公共管理服务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初创期成本,提高入驻企业孵化成功率。
鼓励大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建设创新产业化基地等方式,为创新创业提供大数据支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此外,在中小企业发展方向上,《条例》提出,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梯度培育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国家推荐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据悉,黑龙江已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完)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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