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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一周丨直播电商用户将破4亿;电商法拟修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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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欧股份 2021-09-10 14:53 抢发第一评
01、网经社:预计2021年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4.3亿人

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网经社直播电商台发布了《2021年(上)中国直播电商市场数据报告》。报告显示,2017-2020年,国内直播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分别为196.4亿元、1354.1亿元、4437.5亿元、12850亿元;预计2021年交易规模达到23500亿元,同比增长82.87%。而从用户规模来看,2018-2020年直播电商行业用户规模分别为2.2亿人、2.5亿人、3.72亿人,预计2021全年用户规模达4.3亿人,同比增长15.59%。(电商报

解读

网经社认为,目前直播电商包括综合电商类、MCN机构类、直播APP类、服务商类、电商主播类五大类型。报告还总结了十家主流电商直播带货模式,其中包括淘宝直播、京东直播、拼多多、苏宁直播、小红书、快手电商、抖音电商等,并从平台属性、流量来源、KOL属性、商品属性、带货属性五个纬度进行对比。(网经社)

图片来自网经社

02、人民日报:信用应成为直播电商行业的准入门槛

8月30日,人民日报时评文章称,随着直播电商的日益发展壮大,信用应该成为行业的准入门槛。只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直播电商中“人、货、场”等之间的权责关系,才能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让大众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红利。不久前,《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信息宜在平台进行公示”,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财经)

解读

征求意见稿拟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为直播电商筑牢诚信之基。信用的公开和共享是诚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基础,主播、商家和直播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既要让社会大众看到,也要通过信用共享机制被各个平台看到。(第一财经)

图片来自pixabay.com

03、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电子商务法,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央广网)

解读

此次电商法的修改,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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